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财政厅 2020-07-29 00:00:00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460号)要求,考核组于2020年6月12日赴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监督考核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结合采购中心自查报告汇报情况,综合运用项目审核、现场核查的方法,从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2019年度,省政府采购中心的

整体

工作运行情况:一是

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

在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分段式管理流程,将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现场管理与合同备案三大采购流程分离,实现了采购文件编制、评标组织、合同审核、质疑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分设、岗位分离,形成了上下联动、环节紧扣的采购运行机制,维护我省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是

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文件归档等方面。严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审核关口,建立了合同初审、复审及终审机制,将合同审核与备案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完整的档案目录和电子台账,确保了项目档案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四是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工作效率方面:一是

采购项目执行效率较高,待采购单位报送采购需求后,压缩项目执行时间按时高效完成采购。

二是

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审查项目细致、安排评审得当、处理质疑妥当,确保了采购程序的合规开展和采购项目的有序进行。

工作质量水平:

一是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网上报名登记查询留痕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了制度保障,主要责任人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十不准”》,有效杜绝了贪腐现象的发生。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2019年中心工作人员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无受到处罚和通报的情形。

三是

认真组织内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时有效办理询问、质疑答复等事项,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二、

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16个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为: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存在分值设置不量化、个别项目存在废标率较高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考核,2019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评分为97,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整改意见

请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一是

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

提高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管理,提升内部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采购项目的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切实得到满足。

(二)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

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工作的敏感度,积极适应改革发展。

二是

利用好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优势地位,发挥引领作用,率先垂范,加大宣传,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获得各方采购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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