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江苏谷德优商贸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参与投标的海东市平安区2021年城区绿化及养护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润裕公招(货物)2021-013)招投标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海东市平安区2021年城区绿化及养护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润裕公招(货物)2021-013)中你公司确定为参与投标单位。在该项目中你公司4.6万元投标保证金从中标单位宿迁市开普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采购单位账户,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行为。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692元整;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或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