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青海凯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中标实施的海东市平安区2021年一事一议村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际竞磋(工程)2021-045)招投标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海东市平安区2021年一事一议村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际竞磋(工程)2021-045)中你公司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67.08万元。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天峻县美丽城镇新源镇道路整治工程(第二标段)、都兰县察苏镇景秀道路建设工程、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镇供水工程三标段和天峻县供热管网改造及迁建工程等的业绩证明资料均为虚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024.8元。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或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