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格尔木市孝恩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光瑞
联系电话:15209799999
地址:格尔木市盐桥中路08号
被投诉人: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897095799
地址:格尔木建设西路五中对面
2023年2月27日,格尔木市孝恩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格尔木公墓服务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HJH-2023-012)的采购结果不满,向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磋商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与第9页 《11:1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中要求的内容不一致,缺少:《(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诉事项2:
磋商文件第40页:《财务状况、缴纳税务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中没有注明缴纳税务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要求。投诉事项3:
磋商文件第53页:《4.采购内容概述》中没有提出服务的具体要求。二、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
1
: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被投诉人的磋商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查,本项目磋商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与第9页 《11:1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中要求的内容确实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被投诉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编制磋商文件。故
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
: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被投诉人的磋商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查,本项目磋商文件第40页《财务状况、缴纳税务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中没有详细注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要求。被投诉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编制磋商文件。故
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3
: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被投诉人的磋商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查,本项目磋商文件不严谨、不细致,且没有明确细化商务要求。被投诉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编制磋商文件。故
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
格尔木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并将按照《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被投诉人给予记
2分处理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或海西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