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青海艾尔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3号楼12220
法代表人:王福平 联系电话:18097201380
授权代表:鄂盛 联系电话:18697236601
被投诉人: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63680
相关供应商:青海璐之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24号楼3单元372室
联系人:仰康雷 联系电话:15609719999
2023年2月14日,青海艾尔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化工工艺专业)”[项目编号:青海旭诚公招(货物)2022-049-2]的采购结果不满,向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自“青海旭诚工程项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多个格尔木市教育局的各项目采购公告以来,我公司一直关注相关信息,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希望能够为业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将项目编号:青海旭诚公招 (货物)2022-019-2,项日名称“2022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化学工艺专业”项目中标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与项目编号:青海旭诚磋商(货物)2023-002,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项目(电气设备运动与控制专业)”项目中标公示的分项报价表对比,采购单位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中标单位青海璐之岛商贸有限公司在两个项目中标中对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差异巨大,在开标地点:“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的报价和在开标地‘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尔木市开标室’ 中的报价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异,难道存在同一家招标代理公司、2个包段同一家中标公司、报价设备品牌、型号一致、开标地点不同而报价需要不同吗?在本次投诉的项目中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报价,甚全低于成本价格。投诉事项2:
2023-02-10 公示中标单位青海鹭之岛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中发现其所投产品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所投产品相符,为同品牌产品,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二、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
1
: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被青海璐之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查,与甲方核实,该项目采购内容第15项为“国赛机器人成套设备”,报价为成套报价,且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均能说明报价的合理性。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
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
: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该项目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查,与甲方核实,该项目采购的货物种类较多,不存在完全同品牌投标。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
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四).....。”
本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
开展采购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采购人(格尔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或海西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