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
回族自治县
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
书
陕西亿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经核查,你公司投标的2022年门源县青石嘴镇尕大滩村公路整治工程(村内道路)(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玺竞磋(工程)2023-013-01)招投标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2022年门源县青石嘴镇尕大滩村公路整治工程(村内道路)(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玺竞磋(工程)2023-013-01)在该项目投标招标中陕西鼎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亿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工程量清单价格相同、陕西亿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价格清单中盖有陕西鼎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上述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串标行为。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547.50元(1509500×5‰=7547.50元);同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门源县人民政府或海北州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复议决定,60日内向门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罚款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款账号:82010000000109946
开户行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开户行: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10977
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