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青海越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9HKA9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享堂村享堂小区6幢6-1号
你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参加了“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用房(3-6)层维修改造”〔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工程)2023-006〕项目,涉及金额为2648500元。2023年4月14日,本机关接到反映,称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经查,你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上述事实有响应文件、项目查询记录等材料为证,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财采字〔2023〕398号)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公司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称资料员误将其他项目经理材料放入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并无主观恶意且系初犯,且已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加之公司为小微企业,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机关对部分申辩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
对
你公司
罚款
13242.5元(2648500
×
5
‰
=13242.5)
。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