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青海兆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48号东旭佳园2单元32楼
2323室
委托代理人:马晓丽
联系方式:15297159992
被投诉人: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
联系人: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77-8900673
2023年4月13日,青海兆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海西州图书馆购置密集架和RFID超高频门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政采竟谈(货物)2023-3号)评标过程不满,向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4月1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4月20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书进行审查,于2023年4月25日下达投诉受理通知书。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调取审查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影像资料。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原评审专家、投诉供应商、采购人、律师、采购代理机构就投诉事项进行复核。
一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
针对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提出质疑。投诉事项
2
: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被直接废标,未给投诉人答疑解释机会,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款。二、
投诉人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存在很多问题,没有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条例,请求复查废标重新公开招标。三
、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
1、2:
经查投诉人所提交响应文件虽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承诺响应参数需求,但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检测报告和彩页中技术参数与所承诺的参数不一致,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全部要求,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第十条附件1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一致”的要求,因此评审小组依据谈判文件17.2的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处理的理由也已告知投诉人。招标文件第十九条对需要答疑澄清的内容有明确规定,技术参数未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不属于需要答疑澄清的范畴,因此不需要投诉人进行澄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