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179号
二、项目名称
:西宁大学(筹)教室桌椅(含图书馆)采购项目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正蓉王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淮河路36座
联系人:梁辉辉
联系电话:17789285240
被投诉人:
青海理工大学(筹)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十五号路与二十五号交叉西北160米
联系人:谢亚萍
联系电话:16609712522
2023年11月3日,成都正蓉王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西宁大学(筹)教室桌椅(含图书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179号〕的成交结果不满,向青海理工大学(筹)(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1月21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的4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制造商存在上年度从业人员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不符的情形,属于虚假填报或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分体式步进式开水器、开水器底座、柜式净水机”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该产品制造商广东顺德永宸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并未获得“分体式步进式开水器和柜式净水机”节能产品认证和CCC认证。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符合采购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提供和销售伪劣产品。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
:
经查,该项目采购标的经采购人确定属于工业行业。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从业人员人数符合小型企业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之和”的规定,结合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的要求,经查询全国小微企业名录,查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永宸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制造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佐证资料,未发现存在虚假填报从业人员人数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该项目采购文件中“分体式步进式开水器”要求“10、所投产品通过国家3C认证,具有3C认证标志”。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并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标供应商所附3C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温热饮水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所附3C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与投标产品不一致,存在未完全满足“ 分体式步进式开水器”采购需求的情形。故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
六、处理决定
因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存在未完全满足技术参数需求的情形,导致投诉成立。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的评审标准,投诉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投诉部分成立,但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