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青海诚德竞磋(货物)2023-096号
二、项目名称
:青海红十字医院射频消融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致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A座1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成志
联系电话:15691761999
授权代表:窦帅
联系电话:15191367370
被投诉人: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楼公寓楼17楼
联系人:崔彩亮
联系电话:0971-6184771
相关供应商:
青海汇健通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17797222751
2023年10月30日,西安致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红十字医院射频消融治疗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德竞磋(货物)2023-096号〕的采购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1月15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青海汇健通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
投诉人认为成交产品“迈德S-1500” 适应症没有说明可用于母体内良恶性肿瘤的消融以及可终止妊娠,违反国家药监规定。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偏向相关供应商,青海三家公司存在围标和串标嫌疑。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
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中“1.1临床应用:适用于母体内良恶性肿瘤的射频消融,可以终止妊娠”的技术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迈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迈德S-1500 射频消融治疗仪”,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医疗器械注册证》。投诉人认为成交产品适应症没有说明可用于母体及良恶性肿瘤的消融以及可终止妊娠,违反国家药监规定。经查,针对该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供应商提供了S-1500及双极射频消融电极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两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均表明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适用于肿瘤消融。且投诉人投标产品与成交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亦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认为成交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及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人未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质疑,驳回投诉事项2。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