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海省凌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9CFB1Q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54号9号楼2单元21709室
你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参加了“927台、933台新建高低压配电室及配电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青海诺金竞磋(工程)2023-005号〕包2,涉及金额为1600000元。2023年4月26日,本机关接到反映,称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经查,你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材料,上述事实有响应文件、代理机构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财采字〔2023〕504号)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公司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机关对此申辩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
对你公司罚款8000元(160000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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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