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2022、2023年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你公司在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落实不到位);
3.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将人员配置、文化程度等作为评审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
责令你公司整改,并在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