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省财政厅 2024-06-26 16:15:36

一、项目编号:

青海青昊公招(服务)2024-008号

二、项目名称

25座发射台技术安全巡检维护等保障性工作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宁欣利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9号(申宝大厦1058室)

联系人:米龙

联系电话:19909783364     

被投诉人

青海青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61室

联系人:赵文惠

联系电话:0971-5138633

相关供应商:

青海丽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3号

联系人:包树升

联系电话:13997230047

 

202457日,西宁欣利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25座发射台技术安全巡检维护等保障性工作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青昊公招(服务)2024-008号的成交结果不满被投诉人青海青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5月10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4年5月14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本机关件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青海丽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做虚假声明,误导评审小组,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性。

五、调查情况

经查,相关供应商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1187.71万元,资产总额为277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且因此享受了价格扣除优惠。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四、各行业划型标准”第十一、十二项的规定,相关供应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符合采购标的行业要求的中型企业标准,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

故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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