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汇公招-2025-009)包二二、项目名称
:化隆县2025年农科局耕地轮作休耕项目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省专用肥料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305号
授权代表:刘文远 ,联系电话:15597695976
地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十里铺村56号
邮编:810005
被投诉人
:
青海正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11-1号2号楼1单元6层1065室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971-8175117
四、基本情况
化隆县农科局2025年化隆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青海正汇公招-2025-009)包二于2025年9月10日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9月30日开标。投诉人青海省专用肥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对该项目向被投诉人青海正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以下简称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6日将投诉书书面送达至化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于2025年11月6日通知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并向被投诉人青海正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化隆县农科局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取相关证据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审查。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标人“青海昌禾农牧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海省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在参与[2025年化隆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青海正汇公招-2025-009)包二]的投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采购预算额度”,其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该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作废标处理。
六、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核查:该项目[2025年化隆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青海正汇公招-2025-009)包二]的投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包二投标总报价一栏明确要求“此处填写采购预算额度”,投标人“青海昌禾农牧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海省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在参与投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采购预算额度”,其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化隆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