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27-1二、项目名称:
同仁市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化队伍装备及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洪石村三组309号
邮 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曹鲽 联系电话:13629001250
被投诉人1: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地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康乐北路39号
邮 编:811399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3-8725638
被投诉人2: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12室
邮 编:810023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0971-3856686
2025年9月29日,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同仁市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化队伍装备及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27-1〕向被投诉人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了答复。2025年10月29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同时组织专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
磋商文件将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和与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和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
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
经调查核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青海欣江竞磋(货物)2025-027-1)第二部分第20条中“技术水平评分方法”以及第三部分中“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技术规格要求”所载技术参数内容并未排除适用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参数。因此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并未形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向同仁市人民政府或黄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仁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