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财政局关于《绿化专用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投诉人: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委托代理人:
李尧联系电话:
13886887801被投诉人:
西宁市城西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秀水路25号联系电话:
0971-5132438投诉人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绿化专用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方旭竞磋(货物)2025-015-02)合同违约事项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1日收悉。经审查:
你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参与并成交“绿化专用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方旭竞磋(货物)2025-015-0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成交金额958600.00元,7月15日与被投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60日内。期间投诉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法定时限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本次投诉事项为合同履约纠纷事项,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对应《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就合同争议自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