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18-01-08 00:00:00

为进一步壮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资源结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青财采〔20171058)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继续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青财采〔20171058)第六条规定,且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二)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选聘为评审专家。

    申请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3)所列专业进行填报,职称专业最多选择两项大类专业,分类小项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登录“青海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hai.gov.cn)首页,点击专家下的“注册”进入操作流程,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毕保存后自动生成《青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打印后按要求签字,连同下列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个人简历和承诺书(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两张一寸红底照片;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二)各市(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拟聘专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聘前业务培训。

   (四)培训合格后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发放《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证》,并纳入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2018年拟进行两次公示。

     三、联系方式

     在资格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

     系统问题:09716144119

     业务问题:(09716159677 联系人:白玫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

    附件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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