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符合《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青财采〔2017〕1058号)第六条规定,且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二)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选聘为评审专家。
申请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3)所列专业进行填报,职称专业最多选择两项大类专业,分类小项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登录“青海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hai.gov.cn)首页,点击专家下的“注册”进入操作流程,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毕保存后自动生成《青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打印后按要求签字,连同下列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个人简历和承诺书(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两张一寸红底照片;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二)各市(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拟聘专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聘前业务培训。
(四)培训合格后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发放《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证》,并纳入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2018年拟进行两次公示。
三、联系方式
在资格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
系统问题:(0971)6144119
业务问题:(0971)6159677 联系人:白玫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指南
附件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