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4〕109号)要求,我局依法对你公司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政府采购代理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核查,你公司作为“省级‘双优计划’优质专业建设-畜禽生产技术专业项目”(青海利仁竞磋(货物)2024-034)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投标保证金退还逾期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情况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于2024年11月26日发出,你公司直至2024年12月9日才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超出法定退还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定性依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收取或退还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记2分的处理。该记分结果将记入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梳理已代理项目的保证金退还情况,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管理台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北州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