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沁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高标准同步播出及媒资存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书处理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青海颐成竞磋(货物)2025-031

二、项目名称

玛沁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高标准同步播出及媒资存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泛云视界(青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21号楼1单元11楼11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山联系电话:18397019219

授权代表人:马元斌联系电话:18194572383

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九号公馆

邮编:810000

被投诉人

1: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室

邮编:810000

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971-5216559

被投诉人2:中共玛沁县委宣传部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

邮编:814099

联系人:多杰先生联系电话:0975-8382214 

2025年12月09日我局受理关于玛沁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高标准同步播出及媒资存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货物)2025-031)”投诉书经核查小组进行核查,现作出如下论证: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所投第14项“交换机”存在型号不明、技术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构成实质性不响应,采购代理机构核查结论无事实依据。

经核查:一是中标供应商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了第14项“交换机S5735”型号,且该型号与所附产品佐证材料(含产品特性说明书、型号适配清单)一致,不存在“型号不明”情形;二是磋商文件要求的交换机核心技术参数中,除“IRF2智能弹性堆叠”技术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外,其余参数均通过产品特性说明书、技术规格文件等佐证材料证实满足要求;三是评审委员会已依据磋商文件约定,对“IRF2智能弹性堆叠”未响应事项作负偏扣分处理3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非实质性参数未响应的评审规则,该情形不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实质性不响应特指核心功能、关键参数严重偏离且无法通过扣分弥补的情形)。已附相关佐证资料。

投诉事项2:

中标供应商所投7寸监视器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核查结论存在错误。

经核查:一是中标供应商所投7寸监视器(型号:LUT7SPRO)的核心技术参数均有有效佐证材料支撑;二是针对“支持4K-HDMI1.4”参数,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明确该型号设备通过HDMI1.4接口支持4K分辨率(3840x2160p、4096x2160p),刷新率涵盖30Hz及以下标准规格,与HDMI1.4协议技术规范完全一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是针对“色彩数量”参数,该公司《声明》证实设备色彩数达1677万色,与磋商文件要求的“16.7M(8bit)”属同一技术表述(8bit色彩深度对应16777216种颜色),参数响应真实有效。已附相关佐证资料。

投诉事项3:

中标供应商评标得分与实际应得分不符,评标打分环节存在违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核查义务。

经核查:投诉人对采购项目评标打分环节存在违规的诉求,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其投诉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故对该项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的核查流于形式,《质疑回复函》结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7日正式接收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后,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迅速开展核查工作,于2025年11月28日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回复内容结合项目招标文件、评标资料等关键依据,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逐一进行明确回应和合规说明,不存在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情形。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玛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玛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玛沁县财政局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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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换机及7寸监视器佐证材料
  • 交换机符合的相关资料
  • 2025-12-11 华为交换机证明
  • 2025-12-11监视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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