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青海浩驰公招(货物)2025-300号二、项目名称:
湟源县中学理化生数字化实验室建设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5年11月17日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被投诉人 1 :湟源县教育局
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大街8号
被投诉人 2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符公寓A座13B—11334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11月19日提出质疑。11月24日,湟源县教育局出具该项目原评审专家复议结论表,11月25日,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步作出质疑答复,11月28日,向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1:包一中标公司在报价表中提供的生产厂家,未获得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等准入资格,属于虚假响应,非法取得中标结果。
投诉事实依据1:9化学教师总控电源、10物理教室总控电源、11生物教室总控电源、55智能吊装电源;生产厂家是上海领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
投诉事项2:包二中标公司在报价表中提供的生产厂家,未获得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等准入资格,属于虚假响应,非法取得中标结果。
投诉事实依据2:2化学教室总控电源、3物理教室总控电源、4生物教室总控电源、24电源供应模块、50智能吊装电源;生产厂家是上海领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
六、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于2025年12月10日依法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工作。专家组查阅投诉函及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后,形成如下论证结果:
(一)
包一投诉事项论证反馈
经论证,在事实依据中:9化学教师总控电源、10物理教室总控电源、11生物教室总控电源、55智能吊装电源属于成套设备,不在国家强制认证目录内。构成成套设备的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零部件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认证结果。
(二)
包二投诉事项论证反馈
经论证,在事实依据中:2化学教室总控电源、3物理教室总控电源、4生物教室总控电源、24电源供应模块、50智能吊装电源属于成套设备,不在国家强制认证目录内。构成成套设备的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零部件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认证结果。
(三)
审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经依法审查,相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虽然参与了采购活动的前期环节,但由于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能进入后续的评审环节,中标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影响,故“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质疑资格要求,不具备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
2.2025年12月10日,本机关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湟源县中学理化生数字化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开展复审。经核查,原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秉持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3.经评标委员会再次核查确认,维持2025年11月17日出具的原评标结果。
4.评标委员会明确意见为:“中标结果有效,维持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湟源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