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青海维誉竞磋(货物)2025-046二
、
项目名称:
达日县岭格社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洪石村三组309号
被投诉人1: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
地址:果洛州达日县建设路
被投诉人2:青海维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商业街9号楼(美豪酒店)7B层A10室
2025年10月31日,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达日县岭格社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维誉竞磋(货物)2025-046〕的采购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维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13日向我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评审过程等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磋商文件将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和与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和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二、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序号86:学生儿童桌椅4、其木制件甲醛释放量≤0.07,达到未检出标准,应符合GB18584-2001,5.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7、零部件应无断裂裂或脱落;b)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c)、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d)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e)、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软体家具面料应无破损,缝边无脱线,辅垫料无破损或移位。应符合GB/T10357.1-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以上标准均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序号122:幼儿床7、零部件应无断裂裂或脱落;b)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c)、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d)连接部件应无松动;e)、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软体家具面料应无破损,缝边无脱线,辅垫料无破损或移位。应符合GB/T10357.1-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以上标准均提供检测报告。经我公司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GB18584-2001、GB/T10357.1-2013标准,该标准均已废止。且GB18584-2001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废止标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磋商文件将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和与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和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磋商文件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投诉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投诉事项
3
:
投诉人认为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18、评审办法(技术参数30分)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货物参数要求的,得3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二,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共计163项,每项中包含若干细项。按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分值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五、调查情况:
经我机关调查查明:本项目名称为“达日县岭格社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维誉竞磋(货物)2025-046〕,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预算总金额为119万元,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10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有3家供应商响应,当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西宁新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18.46万元。
针对投诉事项1
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经核查,招标文件第83页关于‘学生儿童桌椅:4、其木制件甲醛释放量≤0.07,达到未检出标准,应符合 GB18584-2001 5.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7、零部件应无断裂裂或脱落;b)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c)、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d)连接部件应无松动;e)、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软体家具面料应无破损,缝边无脱线,辅垫料无破损或移位。应符合GB/T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以上标准均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招标文件第83页关于幼儿床:7、零部件应无断裂裂或脱落;b)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 的磨损或变形;c)、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 无永久性松动; d)连接部件应无松动;e)、五金件应无 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软体家具面料应无破损, 缝边无脱线,辅垫料无破损或移位。应符合 GB/T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以上标准均提供‘检测报告’的设定,确为引用了已废止的国家标准‘GB18584-2001;GB/T10357.1-2013’。采购文件编制引用已失效的国家标准,属于采购需求编制不规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要求该相关废止标准技术参数属于评分项而非资格条件,未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资格;且经复查投标供应商磋商文件,针对“儿童桌椅”已提供能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满足三家品牌及厂商、针对“幼儿床”未能满足相关针对以上标准提供检测报告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评审委员会做出公正评审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了扣分处理;据此,我机关认定该投诉事项1关于磋商文件引用已废止国家标准的事实成立,关于“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和歧视待遇”的法律定性主张不成立
故认
定
投诉事项1
部分成立
。
针对投诉事项2
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进一步细化,要求供应商提交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此佐证自身信用状况,该声明作为供应商符合信用及资格条件的关键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规定采购人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同时明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
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细化量化,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分项设置分值为30分,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本项目为幼儿园玩教具采购,多为价格波动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小产品采购,符合技术参数明确,市场供应商产品差异较小等特性,技术参数评分项设置分值为30分,完全满足产品技术响应分值,不存在评分权重不合理的现象;“项”的界定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所有供应商均按此标准接受评审,不存在量化指标不清晰的情形。故本项目评分设置合理,且本次响应投标供应商均有负偏离扣分,不存在违反细化量化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等相关要求设定,“技术响应程度(技术偏离)”的分值设置应与价格分形成合理的权重分配,避免技术分值过高或过低影响评审的平衡性。本项目评审标准中各项分值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细化、量化。
综上所述,
投诉事项
3
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认定投诉事项
3
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一事实成立,但不直接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已依法完成,成交结果有效,采购活动继续。针对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出监督意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达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达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