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1-19 00:00:00

黄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顺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对黄南州人民医院实施的“2025年9月17日委托青海博瑞竞磋(货物)2025-021号,采购项目名称:五官科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

一、

投诉事项

1. 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结果中存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疑事项1至质疑事项5)。

2. 质疑中标供应商存在产品参数技术参数虚假响应情况。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质疑事项6至质疑事项37)。

3.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江西薇淘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巨大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江西薇淘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串标行为(质疑事项38)。

投诉人于2025年10月13日,向青海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司收到质疑后于20251022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我局收到投诉后于2025年11月7日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进行了复核,发现该项目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中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招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相符,造成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响应供应商“中小企业认声明函”认定错误。

由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没有详细核实,导致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响应供应商“中小企业认声明函”认定错误。使该项目予以废标而未做废标处理。

、处理决定

该项目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中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招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符由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废标,我们已经另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本机关决定:投诉成立,该项目废标。

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南州人民政府或向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南州财政局

 2025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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