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18 00:00:00

称多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靖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三枚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联系

电话:13813157956

本机关对你公司参与的称多县8家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在你公司参与的称多县卫健局称多县8家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三”中与江西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海航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标段机器码雷同,属于围标、串标。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33628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贰仟捌佰)千分之16814.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壹拾肆元整)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称多县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权利告知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称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称多县财政局开具《青海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称多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