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00:00:00

玉树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姓名:玉树市财政局国资科采购办负责人英丁扎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6327211983060105301

地址/住址: 玉树市格萨都然巷25号         

我局于 2025  9  1 日对你(单位)审计移送案件经行核查,经调查核实发现你科室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国资科室(采购办2024年玉树市财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300万元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而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问题。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审计移送函

2.调查询问笔录

适用法律依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条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负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罚款。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总中标金额:300万元,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零点三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000元整。并对国资科负责人移交党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申请。

 

 

 

 

 

 

 

玉树市财政局

                                  2025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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