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公招(货物)2025-085二、
项目名称:
门源县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森林管护能力提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泸州欣涵梦贸易有限公司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景坡路223号被投诉人
1
:
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地 址: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锦绣大道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
青海聚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民和路33号A号楼33-131号2025年11月17日,泸州欣涵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门源县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森林管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货物)2025-085〕包一项目的资格审查结果不满,向本项目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后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日向投诉人送达《修改补充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投诉书进行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等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评审。投诉事项
2:
青海聚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属于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明:该项目名称及编号为“门源县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森林管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货物)2025-085〕”,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总金额为1348万元,包1预算金额1173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10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1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有5家供应商进行响应,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青海聚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1137.91万元。
2025年12月8日,针对泸州欣涵梦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书的投诉事项,本机关组织相关复审专家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门源县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森林管护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货物)2025-085〕”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针对投诉事项
1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经核查,该采购项目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代表负责完成。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属行业”的规定和第六部分“资格审查程序”中“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的条款,泸州欣涵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标的所属行业,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
2
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经核查,供应商青海聚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为“批发零售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官方平台查询,供应商青海聚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第5项、第7项、第14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门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门源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