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海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202MABJAE0N5X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景街26号2号楼11431号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参加在海北州刚察县养老院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青海东庭竞磋(工程)2024--012〕,项目涉及金额为89.174999万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罚款8917.5元(891749.99×10‰=891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刚察县财政局国库科填写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刚察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