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00:00:00

当事人:青海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202MABJAE0N5X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景街26号2号楼11431号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参加在海北州刚察县养老院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青海东庭竞磋(工程)2024--012〕,项目涉及金额为89.174999万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罚款8917.5元(891749.99×10=8917.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刚察县财政局国库科填写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刚察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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