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海方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MA758LFN97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24号2号楼西单元2221室
你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参加哈尔盖镇寄宿制民族小学室外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琛浩竞磋(工程)2024--007〕,项目涉及金额为181.801298万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罚款18180.1298元(1818012.98×10‰=18180.1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刚察县财政局国库科填写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刚察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