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24 00:00:00

乌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牧邦竞谈(货物)2025-60

二、项目名称:乌兰县2025年绿色有机枸杞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州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芬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58号

    联系电话:13382064695

    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7层02)

联系电话:0971-8822457

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乌兰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乌兰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77-8241361

五、投诉受理情况

    2025年11月11日,青海江苏州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乌兰县2025年绿色有机枸杞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牧邦竞谈(货物)2025-60)的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1117日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20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青海灏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六、投诉事项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成交人青海灏水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2022年10月1日以来2份以上类似业绩(有合同和成交标通知书),该公司只有一份2022年10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为项目名称:2025年乌兰县枸杞原浆灌装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拓盈竞磋(货物).2025--001。投标文件没有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另一份真实类似业绩(有真实的合同和真实的成交标通知书),该业绩系伪造

投诉事项2:销青海灏水商贸有限公司成交资格,应该易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3: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等

七、调查认定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取书面审查、调查取证等方式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1. 核查相关供应商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购销合同、成交通知书发货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具体材料名称,材料要素齐全、签章真实有效;2. 向业绩项目原采购人核实,确认相关供应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及结算,业绩真实发生。经查,招标文件要求的2份合同业绩资料均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和成交通知书,且经与相关代理机构核实,未发现业绩资料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本投诉案件中所列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2相关投诉请求一致,属于重复事项。为合并重复事项,将投诉事项1作为本案的核心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不再单独列示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此项投诉并未明确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八、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四).....。”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九、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兰县财政局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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