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24 00:00:00

当事人:江西妙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菜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13MACFEQUA2J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东路168号A栋410室

你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参加“刚察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包一)〔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货物)2025-006/01〕”项目中,项目涉及金额为

1399800

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你公司罚款13998元(

1399800

×

10

=13998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刚察县财政局国库科填写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刚察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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