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西杉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燕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C2GNFH5M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修编)C14-1地块办公楼三层316市C区
你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参加“刚察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包一)〔项目编号:青海星翔公招(货物)2025-006/01〕”项目中,项目涉及金额为 1399800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对你公司罚款13998元(
1399800
×
10
‰
=13998
元
)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刚察县财政局国库科填写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刚察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