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海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00:00:00

青海科野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铭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两家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海晏县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包三)〔项目编号:青海海际公招(货物)2024-018〕采购活动中,涉及金额为50万元。本机关在该项目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两家公司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

经查,青海科野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铭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上述事实有电子化交易平台巡检数据、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构成围标串标行为。鉴于青海科野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铭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分别青海科野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铭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各罚款5000元500000×10‰=5000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通过“青海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入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12月23日

海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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