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慧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4〕109号)要求,我局依据海北州财政局移交线索材料的函,对你公司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政府采购代理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你公司作为“中国原子城红色研学营地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青海慧京(服务)2024-019)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未留存对应评审视频资料的问题,由我局立案并调查。
二、定性依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款“未制定、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记2分处理,该记分结果将记入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12月23日
海晏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