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审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经我局核查确认,你公司在代理西宁市城东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HZCXB-2024-019)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规问题。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代理的上述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25600元。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相关规定,该项目金额已达到年度单项或累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及以上)。你公司在项目代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方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二是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信用记分扣除(扣除15分)。
为切实整改问题、规范代理行为,现要求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倒查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岗位约谈,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含信息发布)的责任分工,杜绝此类疏忽失误再次发生,并形成完整的约谈记录及问题整改说明;二是组织参与该项目及公司内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专题培训,切实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细节把控能力,培训完成后需提交完整培训资料(含培训方案、签到表、课件、培训照片等)。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报告(需包含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责任落实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519室。若你公司未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采取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相关违规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