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财政局行政记分处理决定书
青海琅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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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在“湟源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琅轩竞磋(货物)-2024-038号〕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违规事实
在“湟源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中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项目影像资料未妥善保管,检查过程中该资料无法提供。
该项目涉及金额:102.1199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范要求。二、处罚依据
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756号)第十五条第十八项。
三、处罚决定
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累积最高作出行政记2分处理。请你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针对上述问题做出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湟源县财政局。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湟源县人民政府或湟源县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湟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湟源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